罪犯张建军,男,1973年8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30219730801401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燎原中大道50号15栋302室。
2021年6月10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6刑初4257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建军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我院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提交的建议对罪犯张建军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函,以罪犯张建军患有1、肝硬化失代偿期;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3、2型糖尿病;4、低蛋白血症;5、电解质紊乱;6、高血压3级(极高危);7、腹腔积液;8、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9、心律失常;10、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2022年11月4日疾病诊断证明书、病重通知书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