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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永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04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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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张永钦,男,1989年9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419890910357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官陂镇大边村厚福57号。

  2022年6月7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3382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永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后被告人张永钦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1326号刑事裁定书准许张永钦撤诉,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张永钦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脏有斑块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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