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受理公示

关于罪犯李小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7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罪犯李小花,女,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马铃村20号。

  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粤0306刑初121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李小花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李小花于2022年9月17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