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受理公示

关于罪犯马东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28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罪犯马东君,男,1947年6月16日出生,回族,大专文化,身份证号码440301194706162312,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79号。因患有重大疾病,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于2021年2月3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8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继续监视居住。2021年9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监视居住。

  2022年4月25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2739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东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因被告人患有脑出血、高血压3级、2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