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有明,男,1961年5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32119610511121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新村一巷3号。
2022年6月23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3976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有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逮捕决定,宝安区看守所以被告人患有右骨骨髓炎、右腓骨骨折术后等疾病为由拒收,并出具了暂不收押审批表。现因被告人以患有右骨骨髓炎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