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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付乐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2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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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付乐乐,女,1989年10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8910287486,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鹏田街。

  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了(2020)粤0306刑初251、538号刑事判决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罪犯付乐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案犯肖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了(2020)粤03刑终1914、191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罪犯付乐乐以哺乳期的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付乐乐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付乐乐的哺乳期至2021年12月13日,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江西省抚州市看守所以罪犯怀孕为由拒收。罪犯付乐乐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付乐乐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付乐乐监外执行考验期间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怀孕情形消失止,罪犯付乐乐于2022年9月9日分娩一男婴,现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江西省南城县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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