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胡道冬,男,197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邻水县。
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了(2019)粤0306刑初2249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胡道冬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罪犯胡道冬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我院提交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病例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