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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1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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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被告人陈伟,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219781014051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燎原村委会溪田符村。

  2022年3月8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伟以其患有精神病性障碍、慢性丙型病毒、肺气肿、高血压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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