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告人陈伟,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219781014051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燎原村委会溪田符村。
2022年3月8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伟以其患有精神病性障碍、慢性丙型病毒、肺气肿、高血压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