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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春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6-2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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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春明,男,1979年3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221979031583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铁丝塘镇花泉村大德组。

  2022年4月6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6刑初452号刑事判决书,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春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春明以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高龄血症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患者诊断证明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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