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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建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5-24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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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张建军,男,1973年8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30219730801401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燎原中大道50号15栋302室。

  2021年6月10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6刑初4257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建军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建军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患者诊断证明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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