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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蔡秋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4-15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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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蔡秋敏,女,1999年8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98119990828422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白马镇黄金村龙塘组005号。

  2022年2月2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蔡秋敏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蔡秋敏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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