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鹏,男,1998 年6 月28 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22012219980628401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农安县哈拉海镇金大房子村石家屯3 组。
2021年7月28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1760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鹏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2021年11月19日宝安看守所以罪犯陈鹏患有乏力、糖尿病、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性乳酸性酸中毒为由拒收。后罪犯陈鹏于2021年12月22日以患有严重的一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