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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方丹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1-2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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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方丹阳,女,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身份证号码445224198902102001,广东省惠来县人,住惠城镇南美丁厝处巷50-11号。

  2021年12月2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2577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方丹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逮捕决定书,宝安看守所以被告人有恶性肿瘤为由拒收,现因被告人患有乳腺癌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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