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原木子,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40219691010361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惠丰街26院3区3楼28号区。
2015年8月26日,本院作出(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1337号刑事判决书,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原木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原木子以高血压1级(高危)、冠心病、劲动脉病斑块多发等疾病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