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增辉,女,200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371311200108112343,山东省临沂市人,住罗庄区西高都办事处肖庄村1337号。
本院于2021年1月4日作出了(2020)粤0306刑初3914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石增辉以哺乳期为由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病历、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