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天和,男,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本院于2026年6月9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7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天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天和以其患有艾滋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