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国良,男,1955年6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本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06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国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罪犯陈国良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5)粤 03 刑终 1763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国良的保证人陈月嫦以陈国良患有肺腺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2型糖尿病、右眼老年性白内障、左眼渗出性老年性黄斑变性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