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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周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18 15:4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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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周彪,男,1950年6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1011019500601****,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于2026年2月5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230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彪犯非法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周彪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粤 03 刑终 486 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周彪撤回上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周彪以其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室性期前收缩(偶发)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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