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廖燕苹,女,199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阳县。
本院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7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廖燕苹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案犯张鸿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粤03刑终16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交付执行中,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于2026年5月14日以罪犯廖燕苹属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为由,对其暂不予收押。罪犯廖燕苹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历、临床诊断医学证明书、中晚期妊娠胎儿超声检查(Ⅰ级)报告单等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