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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吴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16 16:0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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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吴迪,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本院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227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交付执行中,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罪犯吴迪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不予收押。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侦查大队书面建议本院对罪犯吴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罪犯吴迪以其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2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1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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