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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赵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02 16:47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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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赵波,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

  本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粤0306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赵波以其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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