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宇,曾用名谭鑫,男,199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本院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24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谭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谭宇以其患有尿毒症5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