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受理公示

关于罪犯谭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02 09:5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大中小】


  谭宇,曾用名谭鑫,男,199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本院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24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谭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谭宇以其患有尿毒症5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