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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27 15:37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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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张闯,男,1998年1月4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

  本院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9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闯以其患有继发性肺结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29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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