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闯,男,1998年1月4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
本院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9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闯以其患有继发性肺结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29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