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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罗宇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27 15:3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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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罗宇武,男,200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本院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18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罗宇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罗宇武以其患有酒精性肝硬化、布加综合征、腹腔积液、门静脉高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29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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