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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爱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11 15:2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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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爱明,男,197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7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爱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爱明以其患有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3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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