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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05 14:1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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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陈龙,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硕士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本院于2025年9月9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8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龙以其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7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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