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龙,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硕士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本院于2025年9月9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8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龙以其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7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