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受理公示

关于罪犯谢进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25 09:49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罪犯谢进文,男,198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本院于2025年9月9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6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进文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谢进文以其患有1.肝癌(S4段肝癌)、2.乙肝后肝硬化、3.上消化道出血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27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