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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志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22 10:2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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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陈志勤,男,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本院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50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志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志勤以其患有高血压、二型糖尿病、慢性肾病四期、视网膜病变脱离导致双眼暴盲失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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