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倩倩,女,198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
本院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77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倩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王倩倩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等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