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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倩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19 09:1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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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王倩倩,女,198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

  本院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77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倩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王倩倩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等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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