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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梁美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16 11:1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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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梁美娟,女,199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

  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13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梁美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罪犯梁美娟退赔谢某某人民币76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梁美娟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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