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贇,男,1978年6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2023)粤0306刑初123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朱贇以其患有肾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