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兵,男,198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
本院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25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以罪犯张兵具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一款之1“双上肢、双下肢。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为由对其暂不收押。罪犯张兵以其患有双上肢因伤在腕关节以上截肢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6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