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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叶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6 15:07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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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叶桃,女,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本院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1077号刑事判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叶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罪犯叶桃等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2025)粤03刑终44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叶桃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超声检查报告单等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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