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叶桃,女,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本院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1077号刑事判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叶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罪犯叶桃等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2025)粤03刑终44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叶桃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超声检查报告单等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