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丽,女,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藤县。
本院于2022年3月27日作出(2022)粤0306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丽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以罪犯陈丽系怀孕妇女为由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怀孕情形消失之日(2022年9月19日)止。因罪犯陈丽于2022年9月19日分娩,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以罪犯陈丽系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为由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因罪犯陈丽再次怀孕,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以罪犯陈丽系怀孕妇女为由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至怀孕或者哺乳期情形消失之日(2025年5月8日)止。现罪犯陈丽再次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5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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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