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建平,男,197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2023)粤0306刑初219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周建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侦查大队在协助对罪犯周建平收监执行的过程中,发现罪犯周建平患有心衰、扩张型心肌病、二尖瓣反流(重度)等疾病,当前无法执行收监,建议本院对罪犯周建平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并提供了罪犯周建平医疗诊断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该暂予监外执行建议。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