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帅召,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
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帅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王帅召以其患有扩张型心肌病、急性心力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功能Ⅲ级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