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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帅召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02 10:51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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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帅召,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

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帅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王帅召以其患有扩张型心肌病、急性心力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功能Ⅲ级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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