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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02 09:08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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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陈伟,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

  本院于2022年3月8日作出(2022)粤0306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伟以其患有精神分裂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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