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伟,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
本院于2022年3月8日作出(2022)粤0306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伟以其患有精神分裂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