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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创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02 09:06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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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创创,男,1987年8月20日出生,回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

  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创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李创创以其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肾移植术后、肾性高血压、肾性贫血、规律透析、尿隐血2+、高脂血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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