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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彭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16 16:57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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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彭静,女,1967年4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117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彭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彭静以其患有乳腺恶性肿瘤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急)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CT检查报告单等相关医学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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