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程广稳,男,199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
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2020)粤0306刑初3710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程广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罪犯程广稳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2023)粤03刑终1492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程广稳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陆丰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