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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程广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06 09:32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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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程广稳,男,199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

  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2020)粤0306刑初3710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程广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罪犯程广稳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2023)粤03刑终1492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程广稳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陆丰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8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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