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亚飞,男,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109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亚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以罪犯王亚飞患有1.肝硬化;2.腹腔积液;3.肝肿瘤(肝22段肿物性质待查);4.脾大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通报对罪犯王亚飞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并提交了王亚飞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在线患者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MR检查报告、CT检查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单、医保(工伤)自费项目同意书、告示、患者告知单、关节脊柱病区入院告知书、检验报告单、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首次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跌倒护理单、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疼痛记录单、患者营养风险筛查表、住院患者静脉血栓风险评估列表、关节脊柱科出院病人评估单、住院证、护理文书质量评价表、住院病历质量评价表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该案。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