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伟基,男,196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2024年2月26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6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李伟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判后,罪犯李伟基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并交付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2023年6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西乡派出所向本院递交了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出具的《暂不收押审批表》及情况说明,并提交了罪犯李伟基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血液透析、高血压病3级(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功能Ш级(killip分级),心肌酶谱异常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罪犯李伟基本人于2024年6月21日以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血液透析、高血压病3级(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功能Ш级,心肌酶谱异常等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