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受理公示

关于罪犯朱清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04 14:52来源 : 本网
【字体:

  罪犯朱清平,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

  本院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2023)粤0306刑初22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清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朱清平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6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