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日海,男,1992年10月26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
本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2023)粤0306刑初178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潘日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潘日海于2024年3月14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慢性肾脏病、高血压)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T诊断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DR诊断报告单、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血液流变测量报告单、血透室治疗记录表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2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