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彭勇,男,1965年3月21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2023年11月16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6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彭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罪犯彭勇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粤03刑更18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彭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彭勇于2023年12月28日以其患有降肠结癌、重度贫血、泌尿系统感染、2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肠镜诊疗报告单、病理检查报告单、会诊记录、在院患者诊断证明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