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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江漫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1-22 10:33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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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江漫,女,1987年2月16日出生,蒙古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2023年3月22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699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江漫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江漫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23)粤03刑终62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漫于2023年7月3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在审查中。

  判决生效后,罪犯江漫于2023年11月21日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助理0755-299977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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