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受理公示

关于罪犯魏永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29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罪犯魏永海,绰号满道长,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子镇。

  2022年3月8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罪犯魏永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依法决定对罪犯魏永海收监执行。

  本院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坣岗派出所的情况说明,说明罪犯魏永海被刑事拘留后于2021年1月6日因双目失明、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被宝安区看守所暂不收押,无法送入看守所执行拘留。判决生效后,由于全国疫情严重,且魏永海身体久治不愈长期服药,导致目前为止一直无法收监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15日函复本院,其调取了罪犯魏永海的病情诊断记录,2021年1月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魏永海临床诊断为“1.眼球萎缩 双眼;2.黑朦”。经与公安机关原办案单位坣岗派出所办案民警联系,反映魏永海至今仍处于双目失明的状态。鉴于魏永海的患病事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初步审查魏永海的病情可能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本院对魏永海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予以审查。

  2023年8月18日,罪犯魏永海以患眼球萎缩(双眼);黑朦(双眼);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超声诊断报告单、门(急)诊病历等病历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尤助理0755-2999771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