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启宁,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6刑初837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袁启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袁启宁以其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高血压1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糖尿病肾病(肾衰)、糖尿病并发症眼底出血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门诊病历等病历资料。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戴助理0755-29997695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