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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袁启宁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0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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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袁启宁,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6刑初837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袁启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袁启宁以其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高血压1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糖尿病肾病(肾衰)、糖尿病并发症眼底出血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门诊病历等病历资料。本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戴助理0755-29997695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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