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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孙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3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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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孙琪,女,198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我院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1)粤0306刑初3796号刑事判决书,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孙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23年6月25日,罪犯孙琪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超声诊断报告单等证明资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超声诊断报告单显示,罪犯孙琪孕17周。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执行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助理0755-2999716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14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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