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琪,女,198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我院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1)粤0306刑初3796号刑事判决书,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孙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23年6月25日,罪犯孙琪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超声诊断报告单等证明资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超声诊断报告单显示,罪犯孙琪孕17周。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执行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助理0755-2999716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14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