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仕尤,男,1990年9月20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
2022年2月28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罗仕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决定对罪犯罗仕尤收监执行。
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松岗派出所移送的相关收押材料显示,罪犯罗仕尤于2023年7月8日到松岗派出所配合收监执行。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于2023年7月8日出具《补充检查审批表》,以罪犯罗仕尤自诉有肝肿瘤病史,体检中心查肝胆脾胰彩超显示肝内实质性占位,性质待定,脾内实质性占位,性质待定,建议进一步检查,根据《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收押体检及疾病防治工作规定》,建议由收押单位带回,至深圳市三甲以上医院做腹部增强CT、肿瘤标志物检查。
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门(急)诊病历显示,罪犯罗仕尤患有弥漫性肝癌、肝占位性病变。
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以罗仕尤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暂不收押审批表,根据《深圳市公安监管场所依法不宜羁押疾病伤残范围及程序规定》,依法不予羁押的情形及疾病伤残范围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暂不收押。
2023年7月12日,罪犯罗仕尤以患弥慢性肝癌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CT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等病历资料作为依据。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3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尤助理0755-2999771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